芯耕圓心理諮商所諮商實習申請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修訂
一、 實習機構現況
1. 人員執掌:本諮商所設所長 1 名、專任個管及行政人員 2 名,執登、兼任心理師共約 15 名。
2. 本所業務項目主要為社區民眾自費心理諮商(成人為主),以及若干企業 EAP 合作。
二、 實習名額
碩士層級全職實習名額 1 至 2 名,並且經甄選後,若無適當人選,本所得考慮名額從缺。
三、 實習資格與條件
碩士層級全職實習:目前就讀國內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修滿諮商心理相關課程,有興趣至社區心理諮商所進行全職實習(1 年)之研究生。
應徵者,研究所課程至少需修習一門(不限定何種)心理諮商學派課程;若無上述修習課程經驗,亦可投遞履歷應徵,本所得視情況決定是否錄取。
四、 實習內容、方式及規定
本諮商所提供的實習內容包括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專業督導、諮商輔導行政與庶務工作、專業進修研習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等。(以上各項工作內容得在不違反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心理師法應考資格實習規定之實習相關規則及實習生就讀學校之實習要求之下,視本所當年度實際運作情形調整之)
1. 碩士級全職實習:本項實習於每年 12 月至隔年 2 月期間開放申請;實習期限為當年度之 7 月 1 日起至下年度 6 月 30 日止,為期 1 年(得提前或順延,唯需符合諮商心理師法應考資格之實習要求);實習期間實習生需每週固定值班 4 個全天(或8 個半天),每天 8 小時(或半天 4 小時),其中應至少含 3 個半天之諮商實務實習(含個案督導、研習、接案、見習觀摩及督導),直接服務(諮商、團體、初談)時數依照心理師法考試相關規定。
2. 上述實習時間逢國定假日不必補班。若有執行實習內容工作加班時,得申請補休。
若需請假,需依照本所請辦法申請並事先告知,並於實習期間補足時數。
3. 實習期間本諮商所提供實習津貼,交通費、住宿等額外費用則無提供。
4. 實習生需依校方規定填寫實習記錄,包括工作週誌、個案記錄、團體方案設計、團體記錄、期末總心得報告。
5. 因專業訓練的需要,實習生得將實習資料包括個案資料與諮商錄音帶等,在校內團體督導時提出討論,但實習結束後應善盡銷毀之責,並且與個案事先簽訂錄音錄影同意書。校內團體督導期間,任課教師及所有參與實習討論的實習生均應遵守諮商倫理守則,對相關資料加以保密。
6. 中心將依規定由 1 位具有輔導相關碩士,並具專業證照之諮商師擔任其專業督導。
平均每週將提供 1-2 小時的個別督導。本所開設之諮商專業研習課程,實習生均可免費參加;個別督導費用由實習生自行負擔(中心所提供之專業督導主要工作模式多為關係、情緒、經驗、依附、心理動力等相關取向,歡迎對前述取向有興趣之實習生申請本所實習)。
五、 申請辦法
1. 請備妥下列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 312 號 17 樓之 3 芯耕圓心理諮商所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全職實習」。
►申請表(如附件一)
►研究所成績單
►自傳
►學校實習規定
2. 本諮商所收到申請文件,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將通知申請人參加面試,甄選合格者予以錄用。
六、 其他
1. 上述說明若有不足之處,請來電聯繫。
芯耕圓心理諮商所電話:07-5567315
2. 本辦法若有更新修訂,將會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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