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問與答】我有精神疾病,我可以進行心理諮商嗎?

107-11-05

心理諮商的立意與功能在於協助人們在面對發展性、創傷性事件或困擾時的預防因應、心理健康促進,以及心理復原、重建與治療。

 

研究上,精神疾病主要與先天遺傳及後天環境的誘發有關,目前在醫療上的治療以藥物為主,

 

但心理諮商與治療能就人們在後天養成的環境中所建立的認知信念與價值、生活型態、情緒或行為模式等部份進行處理;

 

藥物及心理治療在精神疾病的治療上有相輔相成的效果。

 

然而,在諸如患者處於意識模糊、認知及情緒過於扭曲或紊亂等情況下,則相對不適合接受心理諮商與治療,並建議先以藥物治療為主。

 

從諮商實務經驗而言,近幾年發現被診斷有精神症狀的患者尋求心理諮商服務的情況日益增加,

 

此現象可能與越來越多的精神科醫師在提供患者藥物治療處遇之外,亦建議患者能同時尋求心理諮商與治療以更有效改善症狀有關。

 

另一個現象則是受精神症狀困擾的患者知覺到藥物治療的限制,諸如藥物雖能改善情緒狀態或降低紊亂思緒的現象,

 

但他們也發現藥物並無法解決其所面對的困境或事項,以致生活中不斷重演困境並一再引發症狀,

 

因而有更多的來談者期待能透過心理諮商以面對、處理、調整或學習適當的因應方式。

 

撰文者    盧宜蔓心理師

擅長議題    心理創傷評估與治療 / 焦慮、憂鬱等精神官能症 / 一般性發展與適應問題 / 心理健康促進